台灣有很多人持有美國綠卡,每年必須美台兩地來回奔波,不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作成一個重要判決,即使擁有綠卡,如果您每年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停留超過六個月以上,美國海關隨時有拒絕綠卡持有人入境的權利,這個判決對持有綠卡的台灣移民有重大影響。 有些民眾對於移民美國情有獨鍾,不過最近美國傳出了一個新判例,這是一起纏訟了好幾年的官司,有一名巴基斯坦婦女在拿到綠卡之後,就回到巴基斯坦結婚生子,五年之內在美國待不到四個月,後來再回美國的時候,被海關沒收了綠卡,而且取消永久居留權,現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又判決這名婦女敗訴。 這樣的案例對持有綠卡的民眾是個警訊,移民律師提醒,除非拿到公民身份, 否則如果只有綠卡,最好還是按時回到美國居住,或者是保留一些生活在當地的證據。 美國自從九一一之後,對於外國移民的規範愈來愈嚴格,有意移居美國的民眾要多注意居住時間,以免拿不到公民、連居留權也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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