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曾經刊登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期間,性生活開放,蕭亞軒認為人格、名譽受損,告上法庭。這起官司,經過4個月纏訟,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壹周刊必須賠償蕭亞軒100萬元,並在5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示。
壹周刊去年報導,藝人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期間,性生活開放,還先後結交兩名涉嫌販毒的男朋友,蕭亞軒認為內容不實,也沒有向她求証,嚴重侵害她的名譽和人格權,一狀告上台北地院。
而壹周刊表示,他們有派出記者到加拿大,訪談了40名以上「聽過」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的為人,再求証她身邊的朋友做平衡報導。
而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認為壹周刊無法舉証蕭亞軒放蕩行為,都只是朋友的聽說,也沒有求證蕭亞宣本人,只是佐證。因此判決一週刊敗訴,總編輯斐偉等6人被告需賠償100萬,並在5家平面報紙刊登1/4版面道歉啟示。
也是壹周刊,繼吳宗憲涉嫌動手打妻子、女友的毀謗官司勝訴後,第一起和藝人打官司敗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