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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看門狗! 婦人判拘役20天

記者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7/22 18:2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市一名婦人,因為長期積欠大樓管理費,還揚言一輩子不繳,結果和催繳不成的管理委員發生不愉快,沒想到日前這名委員在一樓代理守衛職務的時候,欠管理費的婦人卻指著她說:「看門狗,把我家看好一點!」,這名委員一怒告到法院,而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婦人敗訴必須拘役20天,但是得易科罰金1萬8千塊。

住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一名黃姓婦人,因為不繳管費,大名已經被貼在大樓顯目地方,但這名婦人還是不為動,令管理委員古姓委員大傷腦筋。

管理費婦人黃佩蓮因與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古姓管理委員素有嫌隙,於去年91年7月間利用古姓管理員於守衛室中暫代管理員職務時,趁機辱罵「看門狗,把我家看好一點」,古姓管理員自覺受辱而提起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黃佩蓮應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黃佩蓮因長期欠繳大廈管理費,並懷疑管理委員會設置的合法性及要求查看管委會帳冊,致與大廈管委古姓管理員互生嫌隙。

去年7月,古姓管理員在社區守衛室值班台暫代管理員職務,黃佩蓮在載送小孩上學經過守衛室時,見到古員坐在值班台上,在不特定人的共聞共見的情況下,對古員辱罵「看門狗,將我家看好一點」,同時還到社區外叫回已在等候的丈夫,以同樣話語再次辱罵古員,導致古姓管理員心生不滿而當場與黃佩蓮等人發生爭吵,事後古姓管理員並以黃佩蓮涉及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黃佩蓮所為,已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應處拘役20天,若易科罰金,需繳交新台幣1萬8千元罰金。

#管理費#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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