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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查賄!檢改會:任意而為侵人權

記者 王經綸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7/30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花蓮縣長補選週六登場,內政部調派大批警力,在各個路口進行盤查臨檢,遭到檢察官抨擊違憲,檢改會表示,如果沒有合理懷疑,路邊攔檢,查看後車廂,都已經違反大法官第535號的解釋,因為任意臨檢,沒有具體的合理懷疑,等於侵犯當事人權。

花蓮縣長補選,查賄大隊大軍壓境,警察執行臨檢勤務,有沒有違憲,檢改會表示,大法官第535條解釋文,像是攔車暫停,檢查後車廂,都必須要有合理解釋,執法者不可肆意而為。

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主要提到關於警察臨檢規定,並沒有授權警察人員可以不顧時間,不顧地點,對任何人任意臨檢,取締或是隨機檢查盤查,這些臨檢的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都應該要有法律明確的規範,才符合憲法當中,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另外針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批評內政部查賄大張旗鼓,住家站崗路邊臨檢的舉動,根本缺乏合理懷疑,是違憲,檢改會表示,發言並無不妥。內政部派大批警力站崗查賄,有沒有合理懷疑,是不是違憲,大家都在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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