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警方取締騎樓擺攤不違憲,但也要求警方放寬限制,對此攤販們大部份都把這項釋憲案解讀為騎樓擺攤不違法,不過警方強調未修法前照樣取締。
這是台北市警方日前大動作取締路霸和違規攤販的畫面,被取締的攤販抱怨連連。攤販:「拜託啦。」警方:「不要緊,你先等一下,不要走。」攤販:「我今年70多歲,馬路騎樓都不能賣東西還被抓,我都不曾到大馬路上擺攤。」
如今大法官針對騎樓設攤取締做出解釋不違憲,只是攤販們到底看得懂不懂?攤販:「大法官釋憲?好像有看過。」記者:「你的瞭解是?」攤販:「什麼都不瞭解,而且就是說,我現在還不清楚就是說叫警察要同情攤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要一來就一直開單。」
這家無照賣粥的攤販擺了5年,每個月平均10幾張罰單,賺的一半都拿去繳罰款。攤販:「你看看我一天就賣這麼多,賺不到2千元,一張罰單就要1千2,要我們怎麼生存?」
大法官解釋雖然表示可以取締騎樓設攤,不過應該要有清楚規範。台北市政府早就公佈全市80多條幹道禁止設攤,取締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或是83條規定處理。攤販:「我們這裡寸土寸金,所以沒有辦法時就是攤子擺出去一點點,警察可以接受。」
警方依法取締騎樓設攤在修法前不會改變,不過開單前最好多加說明,否則造成民眾誤解反而引起更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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