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復,男子異想天開,爬窗偷吃室友冰箱的食物,結果罪行卻全被監視器拍下。法律出身的室友,一怒告上法院。因為爬窗是逾越安全設備,得加重刑責,法官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男子偷吃了二瓶飲料、二顆芭樂和一鍋紅豆湯,價值16萬元。
吃冠上「偷」字可不得了,價值16萬。事件回溯到去年8月14號,當時就讀法律系的林姓男子因為發現租屋處常遭竊,決定裝監視器自己抓偷兒,結果拍下隔壁室友于姓男子趁他不在家,從臥房氣窗爬入屋內。他不偷錢不破壞,只從冰箱的食物下手,二瓶飲料、二顆芭樂,外加一鍋紅豆湯,囫圇下肚的狼狽樣,全拍下。
房東女兒:「林姓男子自己裝電腦監視器,(記者:全拍下?)對啊!後來有請被告父親來,發現小偷後叫他搬走。」
于姓男子當了小偷,還用一張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診斷書,想要減輕罪行,只是,法官判定,被告犯罪時很清醒。
板橋地院庭長陳財旺:「這個爬氣窗的動作,氣窗原本就是一個安全設備,鎖洽窗就是符合協罰321條加重竊盜罪的逾越安全設備竊盜罪。」
偷來的東西不過價值100元,但踰越安全設備,罪行得加重竊盜,代價是判刑6個月,或易科罰金16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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