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讓孩子在幼稚園階段,就開始學習英語。立委林岱樺上午邀請教育部國教司代表,召開記者會,會中國教司的人員表示,儘管教育部開放補習班,可以用簽定工作承攬契約的方式,讓外籍人士在台灣老師的陪同下,以「協同教學」方式教英文,但是一旦外籍人士變成外籍老師,獨立在幼稚園教英語,就有違法之虞。
小朋友學英語的年紀越來越小,父母親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又想讓孩子學習字正腔圓的英語,只要金錢許可,多半會選擇有外國人教的英語補習班。
立委林岱樺上午召開記者會,反對孩子在母語都還沒學好的階段,就學英語,至於教育部開放補習班,以簽訂工作承攬契約的方式,指派聘僱的外籍老師到幼稚園,在台灣老師的陪同下,進行所謂「協同教學」的方式教英語,立委也不以為然。
不過國教司對於外籍人士教英語,有這樣的認定規則。英語「教學」跟英語「活動」,這其間的差異,怎麼認定?還沒有標準可循,國教司對於外籍人士教英語,還訂出更嚴格的規定。只是規定是規定,放眼台灣有眾多的雙語幼稚園,國教司的規定能不能落實,實際情況跟規範之間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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