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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鎮公所強佔民地 受害人控訴

記者 白心儀陳其銳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8/27 11: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草屯一對姊妹,父母留下的土地被鎮公所強佔,興建排水工程,經過高等法院判決,公所必須把地歸還,但是公所人員卻言語恐嚇,如果發生水患,姊妹要負責,今天(27日)草屯鎮長到立法院說明佔地不還的原因,因為態度惡劣,當場和媒體發生言語衝突。

父母留下的土地被公所強佔興建水溝排水工程,簡家兩姊妹打了十年的官司,公所敗訴,地還是不肯歸還。草屯鎮長洪敦仁應邀到立法院說明,鎮長到,先把接受陳情的立委訓一頓。鎮長:「你到草屯幾次,立委就可以這樣?」

姊妹倆質問鎮長,公所事前不徵收,事後又不歸還的做法是什麼意思,鎮長這樣回答。鎮長:「是你們父親同意捐地的。」鎮長的回答,在場媒體很有意見。現場氣氛越來越火爆,鎮長說,要拆法院自己去拆,然後拂袖離去,留下錯愕的家屬和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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