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溺斃者家屬一開口就向台灣政府要求至少250萬元的賠償金額,對於這個賠償金海基會態度保留,認為這些罹難者雖然是受害者,不過也是偷渡客,適不適用被害人保護法中的賠償資格還有待認定,不過明天會先發一筆慰問金。
大陸家屬哭天喊地,問台灣當局一條人命要賠多少?其中一位來自南京的家屬仔細算出為何要求250萬。大陸家屬吳新民:「這個小孩在培養的時候總體花費有10多萬元(人民幣),她上過初中,初中以後受過英語培訓,還進行電腦的學習,能適應多方面的工作。」
對於250萬台幣,海基會目前只承諾在告別式先發放奠儀,至於被害人保護賠償的最高金額也只有140萬,關鍵是資格符不符合還要法務部認定。
海基會強調現在只在人道援助的階段,不能用「賠償」這個字眼。為何如此字字斟酌?實際上涉及了兩岸官方的責任問題。大陸家屬吳新民:「我完全認為大陸不負這個責任,我認為台灣這方面打擊不力。」
賠償金有沒有著落目前還不得而知,而7名溺斃者家屬只買了單程機票,不過海基會透露,即將發放的慰問金至少可以支付回程機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