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發生一起性侵害疑案。一名婦人懷疑已婚男友性侵害她15歲女兒,在家中裝設針孔攝影機拍下男友獸行。事後男子答應給500萬元精神賠償,後來只付50萬元,女子不滿到警局報案,告男友妨害性自主。
戴著帽子、遮住臉的這名婦女,泣訴同居10多年的63歲男友性侵害她15歲女兒,長達11年。王姓婦人:「孩子講從5歲就開始,可是孩子都不敢告訴我,他替我女兒整椎、叫我去削水果,利用這短短時間性侵害我女兒。」
後來王姓婦人察覺女兒有異狀,請朋友到家裡裝針孔攝影機,才發現國術師男友竟將魔爪伸向女兒。張姓男子見事跡敗露,主動表示要給王姓女子母女500萬元精神賠償,後來男子只付50萬元,女子不滿到警局報案,還說有錄影帶錄下男子獸行。王姓婦人:「拍到的鏡頭很多,他全身脫光光也不覺得害羞,我們衝進去時問他為何不覺得害羞?他還跟我同學說我利用我女兒仙人跳。」
婦人罵著同居人,氣憤難消,時而哭泣哽咽,似乎忘了自己也是已婚男子的婚外情對象。究竟這起糾紛是婦人挾女兒向同居人仙人跳,還是六旬老翁性侵害同居人未成年女兒?雙方各說各話,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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