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18000元飛了!交通違規加強抓 公路局:勿僥倖上路
- 記者:陳昫蓁
- 發佈時間:2026.08.13 11:2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3 11:29
- 記者:陳昫蓁
- 發佈時間:2026.08.13 11:2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3 11:29
小心18000元飛了,交通違規加強抓。(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小心18000元飛了!中元節將至,考量民眾普渡祭祀採購需求大增,貨運運輸量亦提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醒,貨運車輛行駛國道前務必落實檢查「五油三水」、確認貨物裝載穩固並確實綑綁牢固,避免爆胎、車輛故障、火燒車或裝載物品掉落等,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至18,000元罰鍰。
車輛保養、行前檢查「五油三水」口號別忘
高公局表示,5月6日晚間於國道3號北向194公里處,1輛半拖車因不明原因爆胎,胎皮散落於中線及外側車道,致後方21輛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事故;7月25日上午於國道3號北向154公里處,1輛裝載植物之大貨車駕駛疑似操作不當,撞擊內側護欄後翻覆,導致車上貨品散落;7月28日上午於國道1號南向144.6公里,1輛小貨車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歷時1小時9分鐘完成車輛拖吊及清掃工作,車輛回堵約1公里。
高公局進一步表示,用路人應加強車輛保養與行前檢查,包含:五油(燃油、機油、動力方向盤油、煞車油、變速箱油)、三水(引擎冷卻水、電瓶水、雨刷水),以及輪胎胎紋、胎壓與外觀是否正常;留意儀表板警示燈是否亮起,並注意引擎運轉是否出現異音,切勿僥倖開車上路。
貨物脫落「當心被重罰18000」
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另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散落物由高公局協助處理者,處理費以封閉車道數及處理時間予以計算,且由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高公局呼籲,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鉅,極易引發二次事故,貨運業者及駕駛人於中元節運輸需求旺季,車輛出發前應落實車輛「五油三水」檢查,確認貨物已依規定平均放置,並使用足夠強度的綑綁帶、防護網或帆布等設備加以固定,避免貨物因煞車、轉彎或行駛震動而移動或掉落,落實「裝載確實固定、行車安全無虞」的觀念,共同維護國道交通順暢與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