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蘆洲一名男子,去年底突然失去音訊,家屬遍尋不著下,報警協尋,十個月來都沒有消息,前天卻突然接到警方電話,希望家屬前往認屍,家屬根據死亡證明質疑,遺體明明去年就已經找到,加上遺物裡有名字,為何警方現在才通知家屬。
孩子失蹤十個月,突然接到警方通知前往認屍,陳先生一家人難以接受,來到警局,看到孩子的死亡證明日期,就在失蹤後一天。家屬不滿的說,十個月來,到警局報失蹤人口,警方的答覆是:查無此人,為何在十個月後,卻突然告知,前往認屍。
家屬拿出孩子的遺物表示,裡面有他的名字,為何警方受理報案時,不馬上過濾身份,讓他們空等十個月,而警方也提出說明,整個失蹤人口,都有上網協尋,由於死者跳樓身亡,面貌和照片難以辨別,加上沒有年籍資料,因此才會延誤十個月通知家屬認屍,沒想到死者就是這名失蹤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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