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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憲越權指揮 署長:部長只是關心

記者 張郁敏 班馬旺嘉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9/26 12: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內政部長余政憲,越過警政署長和刑事局長,直接找警官說明,明顯越級,不過警政署長張四良,和刑事局長侯友宜,今天(26日)都異口同聲說,部長只是關心治安,沒有越權指揮辦案。

吃一頓飯,找警官「關心」縱火詐領保險案,內政部長明顯越級,但有沒有越權,警政署長張四良先說分明。張四良:「部長是全國最高治安機關的行政首長,對於治安上的問題,他絕對有權指揮。」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職權屬於檢察官、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的權責。因此沒有具有司法警察權力的人,沒有權力介入刑案偵辦工作,所以說,內政部長雖然管警政署,不過卻只能做出「行政指示」,進而要求警政署施行。

這次部長跳過警政署長、刑事局長,雖然越級,但對話內容,在署長和局長看來,是合理的關心。張四良:「這個應該不算是指揮,我個人認為,百姓有這樣的反應,部長是治安最高首長,理當應該來關心、來處理。」侯友宜:「我想這部分應該是沒有越權,一個直署長官,他就有權力、責任去扛起治安的重責大任。」

刑事局強調台北縣市的連續縱火詐財案,這幾個月來已經好幾起,刑事局偵三隊也早就著手偵辦。

相對明眼人按摩的明顯違法,這次越級風波,只能說有瑕疵爭議,而如果警方又不承認部長有交辦事項,越權指揮,自然也就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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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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