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徵汽車牌照稅,卻也變相成為有心人士避稅的工具,苗栗稅捐處就發現,縣內1萬4千輛的免稅車中,不乏雙B轎車和勞斯來斯,雖然明知有些是人頭戶,卻也無可奈何,而一般的人頭行情,大概是牌照稅的2到3成。
高級轎車的車主,竟然是社會局列冊的中低收入殘障戶,苗栗縣稅捐處發現這個現象展開調查,結果縣內1萬4千輛的身心障礙請領的車輛,有396輛是超過3,000CC的進口車,其中竟然還有勞斯來斯,由於這些車輛免徵牌照稅,許多根本就是假借人頭避稅,然而,卻無法可管。
以排氣量比較,3,001到7,801CC的牌照稅,分別是28,220到151,200,也就是說,7,800CC以上車輛,以殘障者身分擁有,一年就可以省下15萬元的牌照稅。根據知情的殘障人士透漏,出讓人頭,可以拿到稅額2到3成的好處。人頭避稅雖然合法,但就租稅的公平原則並不合理,殘障協會希望殘障同胞能愛惜這項福利。
苗栗縣的情形,普遍存在全省各地,把政府的這項德政,變成有錢人的避稅工具,相關單位必須趕緊立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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