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第一宗因為仲介輻射屋引起的糾紛,已經打了3年官司。中信房屋被法院判決,因為已知卻沒有告知,承租戶的房屋是輻射屋,因此判決仲介費要歸還租屋者,而中信房屋也拼命喊冤,強調自己已經做好查證的義務,當時並不知道是輻射屋,絕對會再上訴。
位在基隆路一段、佔地將近2百坪的這棟大樓11樓,就是引發爭議的標地物。當初租到房屋的網路公司接到匿名檢舉,於是請來民間業者偵測,才發現自己向仲介租到了一間輻射屋,展開了3年官司。一審中,租屋者要求千萬元賠償,結果判決屋主賠6萬,仲介公司無罪;但二審大逆轉,中信房屋成了知道輻射屋還租給別人的公司,氣的直跳腳。
進了中信總公司,黑板上的推演流程、和桌上密密麻麻的書類判決書,足見公司高層頭痛不已,他們拿出最早的契約,用白紙黑字證明,屋主當初沒有告知,這是一間輻射屋。簽了名、打了勾不夠,仲介的SALES也上原能會網站查詢,而下午的結果,居然和當時一樣。
記者:「所以這個地方並沒有(輻射污染)?」中信房屋經理:「對!並沒有!(11樓)之一也沒有,(11樓)之二也沒有。」
打官司的輻射屋,在現在政府公佈的網站裡,還是沒被當作輻射屋,中信房屋說,他們盡了查證義務。由於一、二審判決逆轉關鍵,在於租屋者和仲介SALES之間的電話錄音,中信說,即便錄音內容也不能證明,他們明知而故犯,決定提出不服判決再審。
而這第一起因為輻射屋引發租屋仲介的爭議,10月20號就要再審,中信房屋說,一定要捍衛名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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