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被告了,因為興建中的司法新廈大樓使用一種叫做「磁化地磚」的建材,但沒想到這是有專利權的,建商沒事先獲得授權。專利人認為負責監督的法務部和高等法院,知法犯法,提出侵權告訴,求償50萬。
所謂磁化地磚是以磁鐵吸力取代黏著劑,是一種擁有專利的磁磚施工方法,也是法務部惹上官司的禍首。
拿出中興大學機械工程師的鑑定照片,家住台中的林先生說「磁化地磚」是屬於他的專利。原告林合星:「(司法新廈)面材底材都一樣的啊,他們也是用磁性原理做吸附,我要的就是還我一個公道,尤其法務部知法犯法。」
林先生民國86年就拿到專利權,他說司法新廈大樓興建初期他曾書面告知建商,使用「磁化地磚」要先獲得授權。但監工的法務部和高等法院不理不睬,他才會一狀告上法院,附帶侵權求償50萬。法務部總務司長楊合進:「營建廠商他應該是要先去瞭解有沒有專利的問題。」記者:「覺得受到無妄之災嗎?」楊合進:「對啊,當然。」
法務部覺得很冤枉,原本還以為換裝磁化地磚可省下40幾萬預算,沒想到卻背上知法犯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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