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成為八卦媒體偷拍對象的立委,現在要修法反制狗仔隊,立委提案修正「偷拍」的定義,只要是在公開場所,利用任何像是手機或是針孔相機拍攝別人,都是違法偷拍,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親民黨立委秦慧珠:「這種狗仔隊的行為基本上他侵犯隱私權,不在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內。」台聯立委陳建銘:「手機可以拍照,這種都可以造成很大的傷害,對隱私保障有很大的影響。」
八卦媒體不時跟拍,立委人人自危,每天緊盯報紙,就是這種害怕,讓立委決定要修法,重罰偷拍。
修正過的條文,多加了「在公共場所,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錄別人的活動或隱密行為,妨害了別人隱私者,處3年或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當中所謂的「工具」,也包括手機。
立委要「打狗」,但委員席空空蕩蕩,法案審到後來,還是沒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