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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字條誰寫的?檢座孟令士:是我

記者 林珮霖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0/24 12:37

興票案從偵查庭流出的四點聲明字條,李前總統說不是他寫的,那到底是誰寫的?結果台北地檢署承認,字條是檢察官當庭草寫李前總統的證詞,原本應該徹查檢察官怎麼會流出這張不能公開的手稿,台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焦點卻鎖定,誰在不該進入的時間出現在偵查庭,要依法辦拿走字條的人。

就是這張外流的紙條,一度被誤認為是李前總統在星期三出庭時的手稿,這張從偵查庭流出的字條中,有四項重點,語氣簡潔,甚至以第一人稱,第三點寫著「我」有批示照顧蔣孝武遺屬的公文,結果李前總統否認是他寫的,台北地檢署也正式出面澄清。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當然所發現的這個摘要和手記,確實不是李登輝先生所寫的。」

不過怎麼會用"我"這個字眼,原來是檢察官孟令士當庭親筆寫下李前總統證詞的手稿外流了。這裡就是天字第一號偵查庭,不過既然偵查不公開,那麼為什麼李前總統說的話,檢察官的手札會外流?人盡皆知,答案得靠它(監視器)找出真相。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了解是屬於媒體記者,顯示出來是11:59分52秒,有一些狀況,那個時候,我們並沒有開放這個法庭。」

只是既然不是李前總統手稿,是檢察官把不該外流的證詞,留在法庭意外曝了光,還見報一整天,台北地檢署都沒有澄清,直到第二天,李前總統說有人偽造文書,才下令要偵辦。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天我們已經幾乎掌握一部份狀況,整個包括相關證據資料,或不法情事,所以我們今天分他字案。」

如果是偷拿,就該辦侵占或竊盜,不過若是檢察官或法警外流,就是洩密瀆職,就看台北地檢署偵辦重點,到底是檢察官自己沒有好好保管證物,還是有人存心竊取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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