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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字條外洩風波 檢方批媒體

記者 莊志偉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0/25 12: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興票案爆發案外案,聯合報記者私自進入偵查庭,拿到檢察官在庭訊間隨手撰寫的便條紙,還刊登出來引發宣然大波;事後聯合報第一次發表聲明,說是地檢署發言人,親自帶記者進入偵查庭,令檢方大表不滿,之後雖然更正聲明,但檢方表示,為了釐清事實,將在下週傳喚聯合報記者。

就是這張一度被誤認為是李前總統在星期三出庭時寫下的字條登上了聯合報版面,又遭到李前總統否認,引發軒然大波。事後證實是檢察官的札記,問題是記者如何取得?這又惹出洩密官司。

24日晚間,聯合報發表聲明,說是台北地檢署發言人帶著記者參觀偵查庭,讓他在無意間發現並撿到字條,不過隨後地檢署嚴詞否認,深夜更正的第二份聲明稿就刪掉這段,變成記者自己進入。

檢察官大發雷霆,因為同一件事情到底是檢察官帶記者參觀?還是記者不請自來?嚴重牽涉到誰該負起洩密刑責。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記者個人這樣的行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偵查庭,任意取走在我們辦公處所的物件,這個行為是嚴肅的犯罪問題,而不是記者個人可以為所欲為的一個問題,更是媒體良心危機的問題。」

檢方說,監視器拍到記者在當天庭訊結束後,11點59分擅自走進偵查庭,近5分鐘後才拿到紙條,看了一遍匆匆離開,證據確鑿,報社不應該故意扭曲事實真相,檢方將在下週傳喚這名記者到案說明。至於檢察官庭訊後把字條遺落在法庭裡面有沒有過失,地檢署也要追究。

而聯合報方面則是在24日深夜的聲明稿之後就沒有再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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