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小偷,卻抓出了問題。台北市一名竊賊,指控敦南派出所員警,要求他多認七條不是他犯案的竊盜罪,就會把全部的破案獎金給他。竊賊說,自己為了早點交保,就答應了,沒想到經過法院審判,卻被判刑,同時警方答應給他的獎金也沒拿到,竊賊不滿,透過市議員陳情。
漁夫帽帽緣壓低,帶上深色墨鏡,黃先生低著頭,為過去所犯的竊盜罪深深懊悔;但黃先生更不能接受的是,他認為警方以威脅利誘的方式,要求他認另外七條不是他犯的竊盜罪。
嫌犯黃先生:「副主管他當著我的面說,當著王運聲(承辦員警),還有其他幾位員警面前說,到時候承擔的破案獎金以及包括所有破案獎金,通通要給我,是用輪流的方式,不斷的不斷的對我施加壓力,我只希望你們摸著良心,這種事情會跟著你一輩子,就像我去犯案當小偷,當鼠輩,我得到了什麼?」
黃先生說,警方用破案獎金,買到了他的自白,但承辦員警否認,說一切都是出於對嫌犯的惻隱之心。敦南派出所員警王運聲:「如果你這麼可憐的話,沒關係,我們可以把我們的破案獎金,來當作你照顧你爺爺的生活費跟醫藥費,因為,那時候他爺爺臥病在床。」
親民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只要你願意配合,我不管在筆錄製作方面,或後續安排上面,給你一點好處,我也可以增加破案的績效,是不是真的存在這樣的狀況?」
認了八條竊盜罪,明顯屬於累犯,黃先生二審定讞,被判處強制工作三年,有期徒刑兩年,即將入監服刑的他,現在只能靠非常上訴,在最後一刻吐露詳情,讓社會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