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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2006.12.10舉辦公投催新憲


發佈時間:2003/11/11 10: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陳水扁總統在民進黨黨慶晚會上提出「2006年催生新憲」的主張後,今天他明確定出公投制憲時間表,也就是在2006年12月10號,世界人權日當天台灣進行公投,而施行新憲的時間,則是訂在2008年5月20日,第十二任總統就任日,此外陳總統也兩度強調,所謂催生新憲法,指的是「制憲」,而非「修憲」。

與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訪問團成員握手寒暄,不只如此,陳總統更當著這群外賓前,明確訂出了公投制定新憲法的時間表。總統陳水扁︰「我們希望在2006年12月10號世界人權日,能夠有機會來行使公民投票,催生台灣新憲法,但是必須要等到2008年5月20號,第十二任總統產生,就任之後來正式實施。」

時間表有了,至於內容上,陳總統更明確宣示,催生新憲法,指的就是制憲,不是修憲。總統陳水扁︰「我國憲法本文,至少有三分之二左右的條文,都要進行修改跟調整,有超過一半的條文必須要修改,這已經不是所謂的修憲而是制憲。」

之所以會選在與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訪問團成員會面時,堅定說出制憲時間表,根據TVBS的了解,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布魯金斯智庫在美國具有高度學術地位,甚至可以影響美國政策的制定,如此強調用公投制定新憲的態度,更可以再度向美方宣示台灣的決心!

至於時間點的選定,總統府方面也認為,公投本意就是還權於民,因此才把公投日期定在2006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除此之外,將新憲實施日定在2008年,則可以澄清外界的誤解,把新憲和總統大選脫鉤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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