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前總統昨天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他在投資公文上簽下「登輝」兩個字,是不是代表清楚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國民黨行管會認為,只要黨主席在公文上簽了字,就代表他知道內容,而TVBS透過管道,取得國民黨內部公文,發現李登輝批閱公文有不同方式,有時候甚至還會加註意見,表示看法。
前總統李登輝批示黨內公文,有時寫「可」,有時寫「閱」或者「悉」,有時乾脆簽「登輝」,不過像是這份投資案,他還寫下先交專案小組審查,提出報告後再作決定的意見。
國民黨行管會表示,不管怎麼批,只要主席簽了字,就是知道文件內容,行管會主委張哲琛︰「他簽字就代表知道,許多投資案他都是知道的。」至於李登輝指稱,秘書長有權決定投資案,當時擔任秘書長的章孝嚴否認自己有這種權限。
由於李前總統對於投資案公文的的批閱態度,關係到他對於新瑞都案的了解和介入程度,所以國民黨方面,在十一月五號收到地檢署行文後,立刻備妥三十份資料,行管會主委張哲琛︰「新瑞都爆發就開始準備了。」
即使國民黨有備而來,不過在李前總統出庭作證後,新瑞都案上的登輝兩個字,到底代表什麼意思,李前總統和國民黨及劉泰英,還是有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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