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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民進黨 民事求償1元

記者 王淺秋 廖廣賓 莊庭豪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1/21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為了民進黨在電視上播放的公投廣告,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中午正式委由律師,遞狀到台北地方法院,控告民進黨,並且請求民事侵權損害賠償1元,另外還要求民進黨必須在五大報,連登三天道歉廣告,不過民進黨並不打算照辦,決定法庭見!

這是台北市長馬英九生平第一次要以自己的名字打官司,而且告的還是執政的民進黨。台北市長馬英九︰「我個人學法律教法律前後30年,從來沒有用法律告過任何人,我今天必須站出來,我不要求高額的賠償,我只要求賠償1塊錢,以及在報紙上登報道歉,因為我不只是為了捍衛個人,以及台北市政府的名譽,更重要是伸張正義、保障人權、釐清是非以及端正日益墮落的政治風氣。」

為了民進黨的公投廣告,馬英九認為被戴了紅帽子因此提出告訴,已經委由律師遞狀到了台北地方法院,不過比較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名單中原本幕僚都主張應該連民進黨主席陳水扁也一起告,不過最後馬英九自己決定只告民進黨以及秘書長張俊雄,還有文宣部主任楊孟勳。台北市長馬英九︰「我相信它(民進黨)的秘書長,應該有督導監督之責,但是黨主席是不是看過呢?確實是不太一定,我們覺得應該找實際負責人。」

而獲知馬英九正式提出告訴的消息,民進黨的回應是法庭見。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鄭文燦︰「目前馬市長在10月10日,過這麼久以後,才提出這樣的告訴,證明他是要作一個輔選動作,到法庭的時候,我們會把我們所有文宣CF,內容清楚的呈現在法庭面前。」

馬英九爭名譽之戰碰上即將到來的總統大選,格外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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