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挑燈夜戰,完成公投法三讀,確立了我國行憲56年來第一個公投制度的法源,但是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卻被行政院跟民進黨立院黨團,批評有違憲跟立法院擴權之嫌,總的來說,立法院昨天通過的公投法,最受爭議的有兩項條文。
分別是第2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當中,第四項的憲法修正案之複決。這條條文的爭議點在於憲法將來必須依照公投法修正,換句話說,公投法變成了憲法的母法,公投法凌駕於憲法之上。
另外第15條條文,讓立法院成為可以發動公投的機關,以後立法院可以透過發動公投,動輒跟行政院抗衡,這條條文讓立法院不僅被外界批評有擴權的嫌疑,也有法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