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17/11/09/2017110919394<a target='_blank' href='https://news.tvbs.com.tw/news/searchresult/7-11/news?from=autotag'>7-11</a>b8e8d3.png)
台中縣一對11歲和9歲的小姐弟常偷家裡的錢,媽媽忍無可忍,把孩子送進警局。孩子一進到拘留室立刻嚎啕大哭,員警要他們寫100遍「我以後不敢再偷錢」8個字,卻錯字百出。
才唸國小4年級和2年級的這對姐弟平時不學好,常相約偷爸媽的錢,而且只偷千元大鈔,媽媽擔心他們小時候偷錢、長大變強盜,忍痛把親生孩子扭送警局。記者:「一進到警局拘留室,他們害怕嚇得哭出來?」霧峰分局刑事組長鄭恆勳:「就不敢進來,在外面哭不敢進來。」
孩子的父親是包商,家境不錯,母親最近發現孩子不用人叫就早早起床,才發現孩子原來是利用這段時間偷父母皮包裡的錢,而且已經偷了超過50次。
輕易偷來的錢不是拿到學校請同學上福利社吃吃喝喝,就是拿去打電動玩具。員警要他們寫悔過書,不過是「我以後不敢再偷錢」8個字卻錯誤百出。友人:「孩子把不敢的敢寫成趕走的趕,偷錢這2個字也不會寫,罰他們把敢寫100遍。」
其實竊盜是公訴罪,一旦發現就得法辦,但三等親內舉發者有可告可不告的彈性。媽媽坦承把孩子送警局是下下之策,她不打算讓孩子進監牢,只希望經過這次教訓,孩子能體會父母用心良苦,真的會知錯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