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拒捕,警方開了19槍,嫌犯的女兒當時也在車裡,家屬質疑,警方枉顧女孩性命胡亂開槍,但警方說,逮捕過程完全合法。
嫌犯母親:「我的兒子啊!」他的兒子在街上橫死,開槍的是警察,悲傷讓他連腿都站不住。嫌犯母親:「我的兒子死了,叫我怎麼辦。」
這是一件警匪追逐,三部警車圍剿,嫌犯的車被包夾住,以這個態勢,應該無須開槍制服,但員警射擊19發,槍林彈雨中,嫌犯的女兒也在前座,和被射死的爸爸相隔不到1公尺。嫌犯女兒:「開了十幾槍,然後玻璃破掉,穿過我爸爸的肚子,一槍在肚子,穿過心臟那邊。」高縣仁武警分局長李碧昭:「顧及小孩以及我們員警本身安全,所以偵查員對輪胎開槍。」
警方說,子彈都朝輪胎射擊,後輪的確因此洩了氣,但在看看上面的彈孔,都是足以致命的部位,和輪胎也有一段距離,要不是警方技術太差,就是有部分事實被隱瞞,還好嫌犯的女兒毫髮未傷,否則警方可得吃不完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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