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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說不!濫寄廣告信 最高罰20萬

記者 賀乙舜 陳藝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2/17 18: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相信大多數人都有收過廣告郵件的經驗,但業者這種行銷手法,將來可能受罰,因為法務部將增修個人資料保護法,只要有收件人姓名和地址,業者必須告知資料來源,民眾也有權力說不,如果違反,最高可罰20萬。

打開電子信箱,常常是接近爆滿,但寄件的人一個也不認識,原來是廣告行銷入侵。法務部長陳定南也有這種經驗,他很納悶,自己的資料怎麼會外洩。

尤其這些垃圾郵件上都有你的姓名和地址,業者隨時可以針對特定對象行銷,難道民眾隱私完全沒有保障?因此,法務部將增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無論是郵寄或是電子信箱,只要有姓名、地址,業者就必須主動告知資料從何而來,同時要提供像是免費回郵等途徑,徵求收件人同意,否則最高要罰20萬。

但要是姓名地址少了一樣,就不在罰則範圍,很容易有漏洞可鑽。這一點,法務部說,還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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