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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洪明聰判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發佈時間:2003/12/23 19: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您還記得今年3月發生在台北縣鶯歌的縱火案嗎?嫌犯洪明聰因為對妻子娘家不滿,竟然對她們居住的樓房縱火,造成3名幼兒慘死,連衝進火場救小孩的舅舅也不幸身亡,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然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洪明聰死刑。

今年3月11號,鶯歌男子洪明聰對妻子娘家縱火,造成3名小孩1名大人慘死火窟,家屬痛不欲生。鶯歌住戶:「我的小孩死了,二樓還有3個小孩子。」家屬友人:「不是,你要勇敢一點,妳不要傷心啦!」

警方調查之後,發現兇嫌洪明聰因為對妻子娘家懷恨在心,刻意縱火害人,而將他逮捕,移送過程中一度遭到家屬追打。「不要打啦!不要打啦!」

洪明聰一審被判死刑,而二審最新的判決結果也剛出爐。合議庭認定嫌犯洪明聰確有殺人故意,因此二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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