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南區巡防局今天逮捕了6名大陸女子,她們偷渡到台灣賣淫,年紀最小的只有17歲,她們說,第一個月賣淫賺的錢全部得交給人蛇集團,扣抵偷渡船資20萬,這筆錢至少要性交易100次。
查緝隊員:「警察,公安。」查緝隊員找到這棟公寓,裡面住了好幾個大陸妹。查緝隊員:「你們有沒有參加什麼組織?」大陸女子:「什麼,不是很懂?」查緝隊員:「不是很懂,在大陸有沒有參加什麼黨的組織?」大陸女子:「沒有。」
不是間諜,他們偷渡到台灣是從事賣淫工作,最小的才17歲還未成年,年紀輕輕怎麼會有錢買船票過來?查緝隊員說,她們和人蛇集團約定,第一個月接客的收入抵船資。查緝隊員:「漂亮不漂亮,會不會撒嬌,價碼不一樣,比如說她價碼2500,給500一次抵2000,20萬大概100次或200次就抵清。」
偷渡的船資20萬抵清後,每次接客賺的2500元,1500交給應召站,自己拿1000塊生活費,這樣的收入省吃檢用,賺個半年回大陸,他們說可以過一些時候的好日子,沒錢了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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