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漂流木 4被告罰金共2億

  • 記者謝古菁
  • 發佈時間:2004.01.13 14:50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盜竊漂流木佔為私有,將處以重刑。苗栗地方法院針對盜竊行為,判處5名嫌犯1年到1年2個月的刑責,其中的4人還分別被併科5400多萬的罰金,創下盜取漂流木罰金的天價。</p>

苗栗警方是民國90年3月在大安溪畔查獲來路不明的漂流木,包括紅檜、肖楠、櫸木等高貴木材。

經過調查,發現承包漂流木的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順便盜採珍貴林木順流而下,然後變賣圖利,檢方依侵占國有財產提起公訴,判處涉案5人1年到1年2個月的徒刑,其中4人併科罰金,一人新台幣5400萬,被罰這麼高的金額,家屬都不能接受。被告家屬:「他(業者)是承包人家的,我兒子只是負責載運,他也不知道!」

盜取漂流木利益雖豐厚,如今有了前車之鑑,是否能遏止這種不肖行為。業者:「應該是會有嚇阻的作用。」

不過罰金可以易服勞役,最高6個月,這4名被告最多只要服刑6個月,就可以抵掉5400萬的罰金,天價罰金是否真的有遏止,效用還很難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