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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食品過期重包?消保官與業者爆口角

記者 賴麗櫻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1/15 14: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縣消保官上午在北縣三重地區查獲一間食品進口倉庫,疑似重新包裝過期食品再販售。而被查獲的業者對於消保官突如其來的稽查相當不滿,還因此發生衝突。

消保官接獲檢舉到三重五谷王北街一家進口食品倉庫稽查,業者同一時間趕到,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上煬食品業者﹕「我賣過期食品?我一年報廢7、800萬,你看看我報廢單,拿來看,前幾天國稅局才來我報廢7、800萬。」

北縣消保官﹕「為什麼這邊是2003年12月,這邊是2004年2月,2003年12月,2004年2月怎麼樣,你這標示到底要看哪一個?你看呀,你這邊怎麼標示的。」上煬食品業者:「結果我有沒有銷售出去,我這是退貨回來。」

業者反駁得振振有詞,但消保官要他解釋進口食品同一個包裝上為什麼標示2種不同有效日期,一個2003年12月,一個2004年2月,業者回答說,食品在進口時就標示不清,因此準備要報廢。

但這麼大一個倉庫,進貨區和報廢區的界限在哪裡,如果混淆不清再包裝,消費者的安全堪慮。而消保官手上拿的過期食品只剩空的包裝袋,裡頭的糖果餅乾哪去了?業者說,報廢的食品必須拆封再一一清除,所以看到是撕開的空包袋,否則整包清除,很可能被不肖零售商再販賣。

上煬食品業者龔明湘﹕「我這報廢單很清楚,我這是跟中南稽徵所跟國稅局報廢 ,我們一定會回收回來,回收回來再請環保車1個月、2個月,整個清除掉。」

消保官查到的自黏式標籤,業者解釋要拿來做國內食品分裝用的。北縣府消保官 梁明圳﹕「有效日期不能用黏貼方式,現在規定要直接印刷在包裝紙上面,不能用黏貼方式,黏貼容易撕開再重新貼上。」

如果這裡是零售商,堆積的過期食品消保官將直接查扣,但對於這20年的食品工廠,在處理進貨和報廢的部分的確分類不清,主管機關要他們限期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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