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中興銀超貸案,台北地院經過三年半審理,下午一審宣判。中興銀董事長王玉雲違法放貸80多億給台鳳集團,涉嫌背信,被判處七年四個月重刑,另外,台鳳集團董事長黃宗宏涉嫌淘空公司資產,被依業務侵佔罪,判處九年重刑,併科罰金三億元。
經過三年半漫長審理,法官終於查清楚,中興銀違法放貸給台鳳公司,金額高達80多億。台北地院下午一審宣判,中興銀董事長王玉雲涉嫌背信,遭判處七年四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全案一共有六名被告,重大經濟犯罪,檢方求處五年到十年不等,法官也從重判刑。中興銀總經理王宣仁違法放貸判處七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而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涉嫌侵佔、淘空公司資產,被判處九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億元最重。台鳳集團財務經理陳明義共同涉嫌侵佔,判處4年6月,另外中興銀天母分行、蘆洲分行前經理,都被判刑。
喧騰一時的中興銀超貸案,法院在過年前做出宣判,並斥責中興銀和台鳳集團,金錢往來黑箱作業,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當事人否認違法,全案可以上訴,只不過年前宣判,判的又是重刑,王玉雲等人,這個年恐怕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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