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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看門狗」惹禍 女子遭判刑10月

記者 莊志偉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02 17: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市一名婦人,前陣子才因為罵鄰居是「看門狗」,被判拘役20天,結果因為她在訴訟過程中,又不實的指控鄰居偽證湮滅證據,最後被法官認定知法玩法,再加一條誣告罪,判有期徒刑10個月,不得緩刑。

黃姓女子家門口,掛著一張寫著「上流社會」圖畫,不過現實生活中,卻因為不繳管理費,還罵管委會服務的鄰居是看門狗,惹出一連串的官司,聽說她又被判刑,鄰居議論紛紛。遭誣告鄰居張美惠:「罵人家是什麼看門狗,妳要把我家看好一點,哪有這麼兇的女人,到法庭裡還跟法官說,我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告我偽證還說我湮滅證據。」

罵人看門狗這件事,鄰居忍無可忍告上法院,訴訟過程,黃姓女子又告對方湮滅證據,還告出庭作證的鄰居偽證罪,結果後來自己被判有罪拘役20天,當初告人的理由,也就不攻自破。告訴人古秀玉:「大樓一個事件,她可以告我湮滅證據不起訴,我們律師就說告她誣告,除夕那天,我知道答案(判刑10月)時,我覺得判得好重,但是我總覺得她是知法玩法。」

法官認定黃姓女子誣告鄰居,這次依法判刑10個月,而且沒有宣告緩刑,也就是說,未來如果判刑確定,她必須入監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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