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阿兵哥,最近收到一張交通裁決書,填單日期居然是6月31號,不但如此,本來應該是自小客車資料上也寫成重型機車,看得車主一頭霧水,民眾提出申訴,開單的員警也因為損害警譽,可能遭到申誡處份。
6月明明只有30天,紅單上的日期卻寫著6月31號,沒重型機車的李先生,卻收到這張機車逆向停放的罰單,看的他一頭霧水。
擔心罰單的可信度,李先生還詢問過相關單位,不過,監理站說這輛車沒有其他違規事實,直到最近卻收到罰單逾期未繳的裁決書,罰款加倍,李先生才決定提出申訴。
警方初步查證後,確認是王姓警員一時筆誤,把10月寫成6月,才出現6月有31天的大烏龍,依規定王姓員警可能會因為損害警譽,被記申誡,而收到烏龍罰單的車主違規屬實,還是必須繳交6百元的罰金,只是多了張獨一無二的烏龍罰單當作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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