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憶樺今天並沒有在11點到法院交付,法官和巴西代表裴瑞拉都撲空。反而是吳家委任新律師到場抗告,希望裁定吳憶樺清明節後再回巴西,法官駁回抗告,一度對吳火眼發拘票;但隨後反悔,決定下午巴西和吳家再協調。
超過11點,吳憶樺應該交付法院卻還在學校,法官本來裁定拘提吳火眼,但經過協商,又收回拘提令,讓巴西和吳家下午討論到底該怎麼辦。
今天吳家依然使出拖延戰術,委任新律師林憲同提抗告。法官廖正雄:「他們要協商所以暫時不拘,不發出拘票,等協商沒結果再說。」記者:「時間呢?」法官廖正雄:「下午。」
林憲同抗告理由有三點,首先依兒童福利法,吳憶樺有受教權,所以今天上學而沒交付是合法的;此外依情,應該讓吳憶樺在清明節拜過祖先後才回巴西;而最具體的主張,是依照民事訴訟法,交付應由債權人付必要費用,也就是說,吳憶樺的外婆羅莎應該把機票錢準備好,吳憶樺才該離台,這都是對法官裁定今天交付的抗告。巴西代表裴瑞拉:「我們知道怎樣對小孩最好,法律也知道怎樣對小孩最好。」
但民事事件,法官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他們最後決定下午當事人到吳家討論出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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