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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擬修法 不救人、開錯刀才負刑責

記者 王薏絜 / 攝影 何佳陽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1/26 15: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行政院完成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審查,未來除了故意行為,像是能救卻不救或是開錯刀導致死傷,才會有刑責,不過就連醫界自己都不認為這樣好,因為病患保障太少,而台大獸醫系名譽教授賴秀穗,他的太太就曾經因為醫療疏失,變成植物人,打了16年的官司,身心俱疲,即使最後得到3500萬賠償,但就是醫病雙輸,他希望能仿效歐美國家的醫療疏失保險,讓醫病雙方更有保障。

台大獸醫系名譽教授賴秀穗:「我勝訴,我並沒有贏、我也是輸,因為我太太受傷了、傷害了、過世了。」

花了近16年為妻子打官司,他是台大獸醫系名譽教授賴秀穗,太太何維莊原本是農委會技正,民國85年到婦幼醫院進行婦科手術,後來因為麻醉疏失成了植物人,直到去年過世。

這15、16年,妻子的醫療、看護、官司費用花了上千萬,雖然最後官司勝訴獲判3500萬,但曠日費時的漫長訴訟,身心備受煎熬。賴秀穗:「1個刑事打下來就5、6年,再打民事又是5、6年,(如果)有醫療疏失保險的話,即使他(醫生)有過失,他也不必一直否認,要再上訴,把這個醫療訴訟一直拖拖拖。」

以過來人經歷,賴秀穗提出仿照歐美的「醫療疏失保險」制度,由醫生投保,一旦遇到醫療糾紛,醫病都有保障,而現在醫療糾紛頻傳,醫生動輒被告,很多人不願意接生和動手術,所以行政院目前完成醫療法修正草案審查,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行為或是開錯刀等重大疏失,造成病患死傷,才擔負刑事責任。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只是單單推醫療除罪化,我覺得不會成功,要搭配醫療風險保險。」

而衛生署現在推出相關草案,希望走入法院前先進行調解,由獨立單位提供病患醫學專業諮詢,如果病人家屬需要病歷等資料,醫院必須在48小時內提供,希望先讓醫病關係盡量對等,避免曠日費時的訴訟折磨醫病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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