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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爆炸案 負責人求刑3年6月

記者 謝古菁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3/12 12:08

去年11月16號,發生在苗栗通霄的巨豐爆竹工廠爆炸案,檢方審理終結,將工廠負責人宋信盛,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求刑3年6個月。

這件轟動一時的爆炸案,總共造成6人死亡、13人輕重傷,爆竹工廠負責人宋信盛涉嫌將部份廠房違法租給小包商陳啟川使用,而且沒有嚴加監督管理,造成陳啟川作業疏失,引發連環大爆炸。

檢方調查,巨豐爆竹工廠成立17年,竟然發生五次大爆炸,總共造成11死31傷,宋信盛仍不警惕,因此從重求刑有期徒刑3年6個月,小包商陳啟川求刑1年6個月。

#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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