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時報週刊」報導,藝人于冠華帶妹妹進出飯店,結果是場大烏龍。時報週刊在昨天向于冠華道歉,至於2千萬的名譽賠償,于冠華說,要看週刊有沒有誠意。
時報週刊的報導,讓藝人于冠華忍無可忍,全身白的刻意打扮,露面澄清,事隔3個多月,終於還他清白,于冠華坦承,壓力真的很大。
藝人于冠華:「這是遲早的事,其實我自己是沒有太大感覺,因為這個事情,我一開始就知道是不實的,我是驚訝說,我們社會大眾的水準跟層次,怎麻會這麼差。」于冠華:「他們(時報週刊)沒有講太多,事情真相大白,其實就好了,也沒有差那一個道歉。」
當初堅持不下架的時報週刊,也在第一時間向于冠華道歉,只是道歉的話,說得不多。
時報週刊社長張國立:「按照我們記者的說法,他們是跟著于冠華(的行程),他們認定那就是于冠華,而且我們在事後採訪也有詢問,他們說,那真的是于冠華沒有錯,沒想到世界上,真的有那麼像的人。」
當初于冠華求償2千萬,針對總編輯和4名記者,提出加重誹謗的告訴,要不要私下和解?全交給律師黃珊珊處理。不過今天剛好是于冠華和方文琳的結婚十週年紀念日,于冠華要去台中工作,方文琳在員林拍戲,只能說這是夫妻倆最好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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