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群俄羅斯舞者,是在勞委會新規定前申請來台演出,剛到台灣1個禮拜,大部份都是第一次來台灣的夜總會表演,其中一位女舞者,聽到勞委會認為在夜總會表演,是傷風敗俗,她們很驚訝,也很生氣,認為有辱舞者名譽。
她叫SHASHA,今年22歲,第二次到台灣。而她叫TINA,19歲,第一次出國表演,就選擇到台灣來。俄羅斯舞者TINA:「我聽到很多人說,台灣是好地方工作舒適,所以我想來。」
她們是俄羅斯人,遠渡重洋,飛到台灣,只能停留3個月,每天晚上就在夜總會做表演。
TINA和SHASHA,從小開始學跳舞,長大後靠這身本領在台灣夜總會賺錢,但聽到勞委會說,外國舞者在PUB和夜總會表演,傷風敗俗,讓她們很受傷。
俄羅斯舞者SRASRA:「我不能再回台灣,我非常生氣。」TINA:「我很驚訝!為什麼好的夜總會沒有舞團,我們都遵守所有規定。」
勞委會擔心,會有不法仲介業者,利用舞蹈表演名義,引進外國人來台賣淫,所以加強限制,這讓夜總會面臨重大考驗。夜總會業者:「很多客人都來看外國人表演,客人流失量一定很大。」
這團俄羅斯舞者,大約20個人,1個月總收入100萬,比家鄉賺的錢多太多,依照新規定,她們必須另外在台灣的五星級飯店和遊樂場找工作,不過粥少僧多的情形下,仍在居留期限下而又找不到正常表演工作機會的外籍藝人,是不是會化明為暗流入地下情色市場,誰也沒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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