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永和有一棟怪房子,一名鄧先生,2年前花500萬買下公寓1樓,但事後發現,客廳有一座樓梯可以直通2樓,當時賣方告知可以堵住封掉,但沒多久,2樓的屋主卻出面抗議,不准封住,雙方鬧上法庭,結果法院判決,因為當初建照設計,2樓只能靠1樓客廳樓梯出入,鄧先生無權封閉,竟然判決鄧先生敗訴。
打開鄧家大門,裡面格局就像樓中樓一樣,順著客廳樓梯往上走,就通到2樓住戶,唯一隔開樓上樓下的就是這一道拉門。
也就是說,想上2樓,必須經過人家客廳,鄧先生的生活,完全沒有隱私可言。屋主鄧先生:「前屋主是說這整座樓梯,都可以打掉,甚至這裡都可以做裝潢,然後浴室也可以打掉,所以我們才會想要,買這間房子。」
拿出房屋權狀,鄧先生說,2年前花500萬,向李姓屋主買了這間中古屋,既然樓梯在1樓,就應該握有處理權,但沒想到,才想要拆樓梯,堵住天花板,2樓屋主竟然搶先一步,趁他們沒人在家,撬開一樓大門,強行進入。屋主鄧太太:「趁我們不在去上班的時候,陸續來換了好幾次的鎖,最後一次把我們的門破壞掉,所有的鎖破壞掉進去,都不認識的人這樣子,隨時闖進家裡,沒有安全感甚至隱私都沒有。」
鄧先生一家人不堪其擾,但2樓住戶強調,她們有路權,雙方因此鬧上法院,法官一審判決鄧先生敗訴,平時不能堵住樓梯,還必須賠償60萬精神損失,但他們不服,決定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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