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中寮鄉龍鳳瀑布,屬於公共設施,縣府禁止收費卻有民間業者變相收取清潔費,業者說,他們向縣政府承租土地,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加上內部有許多設施,都是他維護的,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收清潔費,但遊客無法接受這種說法。
南投縣政府公告,公共設施,禁止收費的看板,高高掛在龍鳳瀑布園區內,但竟有民間業者如此大膽,私底下向遊客收費。民間業者曾慶聰:「我將農地拿來造林、種樹,我在這裡管理維護,客人來這裡玩,使用者付費,我覺得很公道啊。」
業者秀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內容標明可以在園區內收清潔服務費,業者還聲稱,園區內的土地都是經過合法承租,地震後也都是靠他維護設施,才有今天的龍鳳瀑布。曾慶聰:「水是共同擁有的,附近的土地老實說,是我個人承租,有的是我私人的。」
但仔細看看龍鳳瀑布的門面,有的已經破損,連步道也是崎嶇不堪,和政府出錢鋪設的石階比起來,遊客說實在看不出有何維護,要進入園區一個人卻還要收60元的清潔費,他們完全無法接受。遊客:「60元太貴了,30元差不多。」
遊客:「規定不能收,本來就不能收。」
業者仗著有營利登記證,收費看板高高掛,這一點是否觸法,有待縣府觀光局深入調查,但遊客如果想省錢,其實也可以經由另一條,也就是政府設置竹林步道,進入園區欣賞瀑布美景,或是在溪邊烤肉,完全不收費更不用擔心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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