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買了房子以後,才知道原來佔了別人的地呢?仲介業者把責任推到「走山」,還要屋主找政府求償,但法官認為,房屋仲介不只是居間仲介,還要善盡「產權調查責任」,所以必須和賣方共同賠償;消費者在買賣合約上,也要做足功夫,免得成了冤大頭。
透過仲介買的豪華別墅,居然惹來一堆麻煩,法官認定,房屋仲介沒有盡到詳細的產權調查責任,而且沒有在交屋後,提供應有的保障。
因為這棟房子明顯在不同的位置,也就是有移位的可能,所以必須和賣方共同負起賠償責任,有業者就認為,這樣的判決,實在太重了,應該符合比例原則。房屋仲介業者蔡文中:「假如說屋主他是說沒有,我個人的看法是,仲介公司應該是需要付責任,但應該不是負全部的責任。」
一般的房屋買賣,賣方也必須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誠實勾選房屋現況,尤其是不是海砂屋,或是即將要被政府徵收,如果交屋前,沒查清楚,未來的官司恐怕有得打。蔡文中:「賣方在交屋之前,會做鑑界,就去地政事務所人員,去現場做一個界址的界定,看我這個土地,是從那�到那�。」
其實,如果在合約中的其他注意事項,有特別註記,在交屋前,請地政事務所來現場鑑界,確立土地範圍,也許就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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