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出現病痛,請醫師開證明,就能請假,最近精神科醫師發現,要求開立「痛苦證明」的上班族越來越多,而這痛苦證明,其實就是「環境適應障礙」的診斷證明,不過,我們拿證明書問雇主,很多雇主都還搞不清楚這是什麼樣的病?醫師也說,證明謹供參考,能不能休假,決定權還是在老闆手中。
煩啊!煩啊!煩到不能工作,煩到兩眼發昏,晚上睡不安穩,白天精神不濟。情緒失控實在鬱悶,上班快抓狂,現在竟然也能請假,靠的是這一張痛苦證明,也就是精神科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北醫精神科醫師李信謙:「有遇到有些事,自己認為是工作關係來就診,我們評估也是一種憂鬱反應的個案,會用一些酒、藥物,來麻痺自己的情緒的話,這樣狀況有持續現象的話,理論上就開適應障礙的診斷。」
病歷表上寫著環境適應障礙,伴隨有混合性的情緒特徵,這樣的証明老闆能接受嗎?雇主:「這是精神狀況啊,精神啊,要看啊,有的真的很不舒服,看的出來,當然可以(請假)啊。」
雇主:「情緒不好,對客人不好,這樣也只好答應(請假)了。」
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雇主之手,這樣的証明不僅讓雇主困擾,員工自己也難以啟齒。企業員工:「拿這東西出來,好像是證明自己抗壓力,抗壓性不足的感覺。」
人力銀行副總吳睿穎:「請員工自己部門主管,去安撫、去了解,我想這是錯誤的做法,因為上班族的壓力,痛苦指數來源最大部分,來自於部門主管。」
改善精神量表,體重直直落,或者食慾不振,都是有些許憂鬱傾向,醫師也說環境適應障礙,不見得能靠請假休息改善,壓力大撐不住,還是想辦法克服痛苦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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