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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罹患失憶症的母親,無法正常工作,只能在社會局以工代賑,月領微薄的9千元薪水,和女兒住在10坪不到租來的房子裡,3餐都是問題,更沒錢治病;醫生說這樣隨時都可能再發作,社會局顧及孩童權益,表示如果再發生一次,女童就會被強制安置。
母女倆擠在10坪不到的屋子,成堆雜物還捨不得丟棄,最值錢的,除了朋友送的電視機,就屬這台二手洗衣機,天花板斑駁,燈罩上厚厚一層灰,這遮風避雨的地方,月租4千元,已經佔去收入的一半。罹失憶症母親:「如果真的再有一次,我想會怕看不到我女兒。」
社工安排她在社會局做文書工作,以工代賑,一個月收入最多9千元,扣掉房租4千,水電瓦斯2千,就只剩3千元,吃喝穿用根本就不夠。
7年前未婚生子,男友又車禍身亡,林小姐獨自扶養女兒,感情很好,但社會局說,如果林小姐再一次把孩子忘了,就只能強制安置。精神科醫師江漢光:「那這些現象,我們建議要治療,它絕對不會只是一次。」
林小姐也知道,不看醫生不行,但基本生活都出了問題,哪裡管得了這麼多,只好走一步,算一步。
罹失憶症母親:「如果我還有錢,我會去買雞肉飯那些給女兒吃,我吃泡麵沒關係,我還四處跟朋友借(錢),或是信用卡循環利息,所以現在有負債,不是沒負債。」記者:「負債多少?」罹失憶症母親:「大約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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