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銀行保管箱,要是東西被偷了,銀行要如何賠償﹖國內首件銀行保管箱失竊,存戶告上法院求償案件判決定讞,要是民眾存放在保險箱的物品遭竊,銀行必須賠償,但前提是民眾必須要,自行舉證。
首飾珠寶放在銀行保險箱裡,丟掉了誰負責,從陳太太的反應,已經有了答案。受害人陳太太:「台灣的法律,死掉了啦!」
11年前,陳太太將首飾珠寶,存放在銀行中,卻被歹徒侵入偷走,一共43個保險箱被偷個精光,但銀行的回應,卻讓她氣炸。受害人陳太太:「每個櫃子喔,(銀行)是以20萬下去和解,然後超過20萬的就是,(賠損失金額的)3成,然後我因為(損失)數目大,我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嘛。」
其中陳太太和4個存戶損失最慘重,算一算,光是金飾、珠寶和名錶價值就要2300萬,總損失更是將近2400萬,氣不過銀行只肯賠20萬,5人告上法院。
其中一審法官民眾存放東西時,未必能考量先保存證據,因此除了購買憑證和保證書,就連珠寶空盒和竊賊自白,只要說了,法官幾乎全都採信,判銀行需賠全額,將近2400萬。
但銀行不服繼續上訴,2、3審法官認為,民眾要求償,就需負起舉證責任,因此若是沒有購買證明,銀行就不須賠,加上訴訟拖了10年,法官認為失竊品也要算折舊率,因此讓銀行打折賠償944萬,全案定讞。
這更讓陳太太很不服氣。陳太太:「每一次上訴,他(法官)就每一次刪減了,我的(賠償)金額。」
由於,這起糾紛也成了國內首例,財政部也因此將民眾保管箱契約化,認定銀行有責任要賠償,民眾損失,只是舉證似乎還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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