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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錢了「最高9.6萬」爽領12個月 勞動部補助申請方式曝

記者 陳昫蓁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7 11:3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7 11:45
政府發錢了「最高9.6萬」爽領12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政府發錢了「最高9.6萬」爽領12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勞動部發錢了!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推動「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政策,針對15歲至29歲本國籍失業青年,若報名參加發展署自辦、委辦或補助的失業者職前訓練及產業新尖兵計畫等課程,並達指定訓練時數及天數,即可每月獲得新臺幣8000元獎勵,最長可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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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申請資格、方式

 
  • 適用對象:15歲至29歲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 適用課程:發展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產業新尖兵計畫: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 青年參加步驟: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 獎勵發放方式:符合資格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 獎勵額度:學習獎勵金的發放額度如下: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 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勞動部提醒,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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