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案件頻傳,交通部預計修法提高罰鍰,除了最重罰12萬、吊銷駕照、乘客連坐罰外,交通部規劃,毒駕拒測罰款將從18萬元提高至首次就罰27萬元,累犯按次加罰18萬元且無上限。
交通部指出,吸毒後駕車嚴重危害交通安全,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行政罰 外,亦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並優先依刑事責任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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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重點包括:
(一)針對毒駕:
1、增訂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2年,改為吊銷駕照 並停止考照3年。
3、提高毒駕拒測罰鍰:首次即罰27萬元(提高9萬元);再犯者按次再加罰 18萬元,累計無上限。
4、提高毒駕吊銷後,再無照上路罰鍰:由現行依無照駕駛罰責再加罰1.2 萬元,提高為加罰3.6萬元,累計無上限。
5、沒入車輛: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
6、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對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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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確認吸食毒品者,交通部將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1年。因毒駕或吸毒遭處分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並符合一定觀察期間規定後,始得重新考照或換照。
另外,交通部短期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重點包括加註持照條件,未經戒癮不得駕車,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前不得駕車,核發3年期駕照並觀察6年,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短期駕照,並持續追蹤管理,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