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於5月22日公告,指出「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三家職業工會,因逾繳費寬限期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強調,工會如有違法,將移送檢調,並呼籲會員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工會積欠勞保費 會員權益受影響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若欠繳保險費達2個月,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此次三家工會因積欠保險費,勞保局已依法對其暫停給付,並移送行政執行。會員如繳費後無法提供收據,將影響保險給付申請,損及權益。
勞保局也呼籲,工會理監事需加強財務管理,確保運作透明,並主動向會員提供財務資訊。會員應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大會,維護自身權益,並切勿向已被公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工會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