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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波拉病毒再起!疾管署發醫界通函示警 揭「關鍵8症狀」快通報

記者 許稚佳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0 13:4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0 13:41
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爆發波拉病毒疫情。(資料照/達志影像路透社)
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爆發波拉病毒疫情。(資料照/達志影像路透社)

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烏干達爆發伊波拉病毒感染,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在5月17日將其列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疾管署表示,經評估本波疫情對我國整體威脅風險仍低,但考量國際人員往來與全球交通便利性,仍無法完全排除境外移入病例之可能性,目前也已發布「致醫界通函」,請醫師於臨床診治病人時,務必詢問病人旅遊史、職業、接觸史、周遭人員是否出現類似症狀等(TOCC)訊息,提高警覺及加強通報,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
 

爆伊波拉病毒!2國旅遊建議升級 疾管署示警第一線醫師

依據WHO最新資訊,此次疫情為Bundibugyo型伊波拉病毒所引起,因目前尚無針對該病毒的治療方法或疫苗,且部分病例已進入城市地區,疫情防控面臨高度挑戰。疾管署表示,依據WHO及國際相關資訊進行風險評估,將剛果民主共和國及烏干達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自第一級「注意(Watch)」調整為第二級「警示(Alert)」。

 
而伊波拉病毒感染為伊波拉病毒所引起,潛伏期2至21天,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腹痛、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

伊波拉病毒感染可能經由果蝠、靈長類、森林羚羊與豪豬等動物傳染給人;人與人接觸傳染主要經由黏膜或破損皮膚直接接觸到被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體液、糞便、分泌物、器官,或是間接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而感染。
 

疑似個案需24小時內通報 單一窗口檢驗

伊波拉病毒感染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五類傳染病,如遇有相關症狀且符合通報定義之疑似個案,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並採取嚴格的感染管制措施。對於其檢體採檢送驗,請事先通知所在地疾管署該區管制中心,由區管中心配送P620專用運送容器,俟採集抗凝固全血、頰腔或咽喉擦拭液、皮膚切片或內臟組織切片後,註明A類感染性物質,以2-8℃送疾管署檢體單一窗口進行檢驗。


#伊波拉病毒#疫情#疾管署#WHO#感染#傳染#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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