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林先生貸款千萬蓋豬舍,後來他肝癌病逝,又爆發口蹄疫所有豬隻得撲殺,10年累積下來,本金加利息負債高達1700萬,全留給妻子與4名年幼兒子,最小孩子甚至只有6個月大;去年律師以大兒子剛成年滿20歲,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法官認為,要年幼子女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判決大兒子准予拋棄繼承。
林媽媽接到彰化地方法院送達的裁定書那一刻,人生重新燃起希望,大兒子確定可以拋棄繼承1700萬負債。林媽媽:「很開心終於露出曙光,不然孩子的前途,我看都是黑暗的,他(大兒子)說放下心中大石。
10年前林爸爸猛爆性肝癌病逝,當時大兒子還不滿10歲,最小的兒子才6個月大,林先生蓋豬舍向銀行借的千萬負債,從此由妻子以及4個年幼孩子負擔。
大兒子國中畢業後,轉唸夜校半工半讀幫忙分擔家計,3年前,林媽媽透過律師,多次替4個兒子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都遭到駁回,直到去年11月,律師以大兒子滿20歲成年了,再度聲請,法官認為,要年幼子女來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所以准予拋棄繼承。
林媽媽:「錢不是我們用的,借也不是我們借的,就是這樣我們覺得不公平,對孩子不公平,再超出(成年2個月)就有了,機會又沒有了(時效過了),差一點點,還好,還好。」
民法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後2個月,繼承人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拋棄繼承,但這一次法官,以成年後2個月內拋棄繼承算是首開先例,林媽媽期盼,接下來3個孩子,未來成年後,也能延用相同條款,別讓負債壓垮孩子,1700萬債務她會一肩扛起,如果有錢她一定會慢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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